《五牧薛氏宗譜》自明正統四年(一四三九年)第一次修訂以來,歷經十數次的續修,歷次續修均以前次舊譜為基礎,才發展至今日之二十余卷的規模。《五牧薛氏宗譜》『源流世表』記載:抗-極-默-濯-哲-儀-汝行-弼-崇慶-文-彥泓-祥伯。『源流世表』為我歷屆續修宗譜時所采納。
嘉慶二年(一七九七年)續修宗譜時,族祖廣熺等曾對『源流世表』提出懷疑(見卷一59-61頁『薛氏世系辯訛』第一條和第二條)。其根據是方山公《重修宋觀文殿大學士和國公祠堂碑記》(以下簡稱『祠堂碑記』,見卷一200頁1-2行和卷三39頁4-5行)的表述:抗-極-默-彥泓-文-祥伯。《文獻考?陽湖縣志方伎條》中引用《祠堂碑記》的觀點,也有同樣記載(見卷一106頁10行)。該敘述中缺少哲-儀-汝行-弼-崇慶等六世,另外,文和彥泓的輩份互換、昭穆顛倒!
但族祖廣熺等人終因『事關彌祖』、『遽欲刪革,心魄驚悸』而未敢更改,僅以『存疑』方式附說明于譜中。以后歷次續修宗譜,均未采納其意見。
本次續修《五牧薛氏宗譜》有兩篇『譜序』,一是吳之光先生撰寫(簡稱『第一譜序』),另一篇是薛煥炳先生撰寫(簡稱『第二譜序』)。主要問題不在為什么要兩篇『譜序』,而在于兩篇『譜序』中引用完全不同的祖宗世系表述。《宗譜》是尊祖敬宗收族之法:用以正氏姓、尊世系、辨昭穆、別其親疏遠近、分其尊卑長幼之序。在『譜序』中出現如此大的矛盾,必會引起我薛氏世系認知上的混亂!其負面影響更大!
『第一譜序』引用的是『源流世表』中的世系表述。『第二譜序』引用的則是所謂的『方山公薛應旂的表述』(見『編后記』,卷四202頁)、即《祠堂碑記》的觀點:『濯又傳五世彥泓,彥泓至薛文』(卷一卷首21頁),『祥伯系薛文(友梅)之子』(卷一卷首22頁)。(注:其實這個表述比『方山公表述』平白又多出『四世濯』)。另一處重要誤會是把『元朝人』薛文誤認為明朝大將、『東甄王湯和』之婿(卷一卷首21頁倒3行等處)!
『第二譜序』的世系表述是一個重大誤讀和失誤。為避免以訛傳訛地流傳開,對此應認真做出辨正。本方從幾個方面進行論證:1)、『方山公薛應旂的表述』是錯的;2)、『統宗世表』是權威性表述,是可靠的;3)、方山公在《祠堂碑記》中為掩人耳目而故意錯誤描述的;4)、薛友梅是『元東甄王』女婿,與湯和無關;5)、正統四年修譜『譜序』中『九傳而諱瓊者』,對瓊之身份的釋疑。
一、《祠堂碑記》中的世系敘述,有明顯的錯誤,不應采信
1、按《祠堂碑記》,世系為抗-極-享二-彥泓-文(友梅)-祥伯。從南宋靖康之變(1126年)一始祖薛抗南渡,至洪武十三年(1380年)祥伯公幼年,歷時254年,僅傳六世,于常理不合。二是據『宗譜』所附『歷朝生監表』(見卷一181頁),有『哲』、『汝行』、『崇慶』三人分別為太學生和庠生的記錄,證明『源流世表』中記載的,確有這三人存在。
2、據《五牧薛氏宗譜》記載,九世祖崇慶無子,『立村前瓊之第四子敏、更名文為嗣』。查《西蠡薛氏宗譜》的記載:抗-極-默-澍-啟-偉-汝言-質-瓊,瓊生五子,四子敏,『敏嗣后圻崇慶公,后更名文』,為抗十世孫(見卷四39頁6-11行)從另一方面證明,薛文是第十世祖,其父親應是崇慶!正統四年,上述各支薛氏統一修宗譜,(祥見仁金先生的『五牧余巷薛氏建譜追源』)這些記載應該是可靠的。
3、據《竹泉公墓道碑銘》記載(見卷一218頁5、6行):明初朱元璋經費短缺,『文遣子彥泓盡以其資佐經費……』,『彥泓生祥伯』。此『竹泉公墓道碑銘』為當朝首輔徐階所撰,薛方山與他同朝為官,其中關于家屬世系的信息,必然是薛方山提供,不可能有誤。另外,據歷屆《五牧薛氏宗譜》和《西?薛氏宗譜》記載,薛文(友梅)為后圻崇慶公之嗣子,非彥泓之子。即世次應該為崇慶-文-彥泓-祥伯無疑。(詳見仁金先生的『辯訛』一文。)
4、據村前《薛氏家乘》正統四年禮部尚書胡濙撰寫的譜序中記載『濯傳至崇慶,無子,立瓊之四子敏為嗣,更名文。文生彥泓,泓生二子曰祥伯、祥叔。長居五木之余巷,次居鄧莊,俱去后圻不遠』,進一步證明《祠堂碑記》所述之誤。
二、《五牧薛氏宗譜》中之『源流世表』的世系表述是可信的
1、仁金先生撰寫的『五牧余巷薛氏建譜追源』中指出,我五牧余巷薛氏最初立譜,是在明正統四年(1439年),并且證實五牧、鄧莊、滆湖村前、西蠡等薛氏的宗譜是同時修編的,均由禮部尚書胡濙撰寫譜序。統一以薛抗為一世始祖。《五牧薛氏宗譜》中對十世祖薛文(友梅)身世的記載一致。村前和西蠡宗譜均記載九世祖瑤卿公薛瓊之四子敏,為薛崇慶嗣子,更名文。說明宗譜中的『源流世表』在正統四年立譜時確定的,這個記載是可靠的。因為世系序列是《宗譜》的根本,因此,在統一修譜時,各支薛氏之間定會進行輩分的協調,不至于出現缺失六代祖宗、把薛文和彥泓的父子關系顛倒的嚴重的、根本性的錯誤。
2、在宗譜續修中,如有世系變更等重大事項,必定會有專門記錄加以說明。但在有據可查的以前的11次續修宗譜過程中,包括薛方山在世時的再次續修,除了嘉慶二年(1797年)續修宗譜時,族祖廣熺等曾對『源流世表』的世系序列的敘述提出懷疑外,沒有任何記載表明『源流世表』有任何更正。說明『源流世表』中表述之世系序列為歷屆續修者(包括薛方山本人)所承認、采納。
3、同治十二年(1873年)的『續修宗譜序』,敘述了當時將各支派的譜合并成以祥伯公為『始遷祖』的情況:『然自前明迄今,薛氏世譜概以文惠公(即薛抗)為大宗。前族伯南林公庚午、己亥兩譜,僅輯學憲公本支,猶均祖文惠。而用十六、十七蟬聯而下,則仍以大宗歸之滆湖。而余巷,滄儒公(即祥伯)猶為大宗之分派』。意思是把方山公以下的譜系,仍以文惠(注:即薛抗)為始祖,祥伯公為始遷祖,并以十六、十七世往下蟬聯。即方山公為薛抗第十六世孫。這與宗譜這的『統宗世表』一致。進一步證明,這次續修宗譜時,以『源流世表』為準。
三、薛方山在《祠堂碑記》中的錯誤表述是故意而為
如何解釋一代巨儒薛方山在《祠堂碑記》中,竟會犯如此低級的錯誤?其實這是薛方山故意編造的假象,在世系出身上『掩人耳目』,以躲避嚴嵩一伙的迫害,早在嘉慶七年(1802年),族祖永燦等在《薛氏古墓記》中對此就有精辟的解釋(見卷一216頁9-13行):因為友梅是『元人』,案子涉及『謀反明朝廷』,『故雖奉先思孝富于著作如方冊公,未嘗道一字,更未詳及友梅公事與墓地所在……』。當時嚴嵩處心積慮紡織罪狀,要置薛方山于死地,官場上幾經沉浮。嘉靖三十五年(1566年)嚴嵩一伙以其『不謹』的『莫須有』罪名,將薛方山『閑住』,即『削職為民』,連功名都被革除。直到嚴嵩倒臺多年后,薛方山才于1569年七十高齡時上『乞改致仕疏』要求平反、給予退休待遇(即致仕,卷一44頁)。在此險惡的環境下,若讓嚴嵩一伙得知薛方山乃當年滅門家庭之漏網者,那后果就不堪設想。因此,薛方山對此段歷史總是處處小心,不敢有一字提及,并采取回避、故意混淆事實等辦法,掩人耳目。如他在《祠堂碑記》中還把友梅死于明洪武十三年之家難,含糊地說成『元末燬于兵』就是又一明證,這與歷史事實相差何其大焉!
如果說他在《祠堂碑記》中不是故意編造,那么在他父親《竹泉公墓道碑銘》中為什么又說薛文子彥泓,彥泓生祥伯?『竹泉公墓道碑銘』為當朝首輔徐階所撰,而其中家屬世系的信息,必然是薛方山提供的。另外在薛方山有生之年,經歷過兩次續修宗譜(1539年和1570年),以其當時的地位和身份,必然上續修宗譜中的主導人物,為何沒有任何對『源流世表』的更改意見?唯一可解釋的是《祠堂碑記》放在世人見的明處,要『掩人耳目』;《墓道碑銘》放在無人見的墓道『暗處』,《宗譜》是族內宗親保存、查閱,并不輕易示人。薛方山在《祠堂碑記》中編造的世系很荒唐、離譜,而這正是薛方山的聰明之處,其目的是為了『掩人耳目』:在外人看來,薛方山的身世與『謀反』者無關;而在局內人看來,則一眼就明白是不對的,不至于混淆。所以,我們祖宗在歷次續修宗譜的過程中,均未被它所『迷惑』!
四、薛友梅系『元代東甄王湯氏』之婿
據《五牧薛氏宗譜》記載,薛友梅生卒年份為1321年和1380年,妻子郡主湯氏生卒年份為1323年和1393年。明朝建于1368年,薛友梅是年47歲,應稱為『元人』。據《明史?湯和傳》,湯和生卒年份為1326年和1395年。薛友梅夫婦的年齡都比湯和大!另《明史?湯和傳》記載:湯和『官封左都督,死后追封為東甄王,謚襄武,葬鳳陽曹山』。就是說,湯和活著的時候并沒有當過東甄王,死后被追封為東甄王時,薛友梅已被害15年了!《宗譜》關于薛文記載:『東甄王器之,以女妻焉』,『娶湯氏,東甄王郡主』。巧合之處是兩位東甄王都姓『湯』,大概是造成此誤會的原因。(詳見仁金先生『辯訛』)
五、對正統四年『譜序』內容釋疑
明正統四年(1439年)禮部尚書胡濙(讀ying)為第一次編纂《五牧薛氏宗譜》時撰寫的『薛氏宗譜序』:抗子極,『九傳而諱瓊者,謁予求序』(見『宗譜』卷一11頁4行),意思是抗的第九代孫瓊(即瓊),登門拜見胡濙請求寫譜序。抗的『九代孫瓊』應該是指『西蠡薛氏』后代八世孫質的兒子、薛文之生父瑤卿公薛瓊(1291年-1362年)。但從年代上分析,不可能是西蠡薛氏的這位先祖瓊。去請求寫序的應該是祥伯公的三子瓊。正統四年立譜時,祥伯公三子瓊應該是40多歲,與西蠡支派的主修十三世祖薛仲銘輩份、年齡相當(詳見仁金先生的『五牧余巷薛氏建譜追源』)。唯一可以解釋的是,禮部尚書胡濙可能把兩個『瓊』搞混淆了。
修祠續譜,是子孫們盡尊祖敬宗收族之義。對祖宗世系『遽欲刪革』,必將『轉致駭惑』、『心魄驚悸』,我等子孫,豈可輕率處之!以上內容,望我五牧余巷薛氏子孫在閱讀家譜時,能悉心敬謹校閱。
瑞支十八世孫 偉賢 謹撰
2011年8月